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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9 11:03:45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6高职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2020〕62号)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5138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51),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2年由原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宁夏建筑技工学校、宁夏建筑职工中专学校组建而成。是教育部备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宁夏职教园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355号),占地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每年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1500多人,开展行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鉴定4000余人。

学校设置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市政与水利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实训中心、教科研中心、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9个教辅机构。学校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办学目标,持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突出特色优势,逐步形成了以土木建筑大类为主,协调发展水利、市政、交通等大类的专业群架构。现有招生专业27个,其中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2个、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4个、自治区高水平专业3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骨干专业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闽宁合作办学专业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84人,专任教师246人,其中高级职称93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74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教师90余人。现有自治区级优秀教师、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职业教育教学名师9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校长”,1人荣获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1人荣获2024年第九届全区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批1个自治区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教学创新团队158名教师(含4名外聘教师)获得“双师型”教师认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高职对口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本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通过综合分析,确定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条 高职对口招生对象为符合《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名要求,且已完成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认同并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 第二批次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原则,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择优录取。首先依据考生的志愿按总成绩排位,然后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 第三批次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检索投档。排位办法:将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 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的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退役军人考生等情形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 学校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的录取与原批次志愿的录取原则相同。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同批次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新生报到后15日内未办理报到注册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二十二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资助政策

二十三 我校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10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6000元/生/学年。

3.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4.普通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人均3700元/生/年;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每人(固定金额)3700元/年。

5.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2000元/生/年。

6.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学年,另设专项技能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和就业创业奖学金。

7.服兵役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学生给予学费和贷款代偿。

8.高职学费减免:宁夏籍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享受高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4200元/学年。

9.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400-500元/月。

10.校级助学金及校外资助: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级助学金与校外资助,校级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资助1500-3000元不等。

11.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每年可贷20000元。

12.求职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人。

1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宁夏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连续服务满三年,期满后两年内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学费补偿,可补偿三年学费,共计13860元。

 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https://www.nxjy.edu.cn/xxgk/zsks.htm

咨询电0951-2138106   2138701

纪委监督电话0951-2138216

微信公众nxjy2002

750021

学校: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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