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要求,按照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程序,学校将对通过笔试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8:30--12:00)
(二)地点: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西夏区学院路355号)学生处团体心理辅导室116室。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一)所有应聘者均须提供《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二)所有应聘者均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有应聘者均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其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学信网);
(四)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有应聘者均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所有应聘者均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的个人征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台账、劳动合同和相关企业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八)符合年龄放宽条件中“具有与所需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请应聘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按时进行资格审查,因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实行应聘者信息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凡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向我校提供任何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若应聘者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只限一人)持授权委托书(需由委托人手写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手印)、委托人、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六)应聘者统一由学校南门进入校园。因学校场地有限,社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附件: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