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强调“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2023年12月,党中央颁布新修订的《条例》,《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展现出五个亮点。
一是“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的要求,指导思想中写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自觉,充分体现了《条例》的修订是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比如,《条例》提出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再比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如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章规定,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四是落实纪法贯通要求。如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等等,进一步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
五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